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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政协四川省委员会办公厅

主办单位:四川省科教兴川促进会

编辑出版:《科学与财富》杂志社

国内刊号:CN 51-1627/N

国际刊号:ISSN 1671-2226

邮发代号:62-151

出版周期:旬刊

出版地:四川省成都市

发行范围:国内外公开发行

论文鉴赏

国内外社区治理研究简述


发布时间:2020-02-09 阅读数:321

麦中坚

摘要:国外的社区治理起步较早,经历了新自由主义、社区主义的治理模式,而在开辟了“第三条道路”之后,国家的“元治理”功能重新被发现;国内的学者,主要以质性研究为方法,在国外的研究基础上进行创新。当前,在城乡统筹视阈下的社区治理研究还处在摸索阶段,需要更多的实证来支撑和验证。

关键词:社区治理 述评 国内外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12-0237-02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位,在新时代下,社区治理的现代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意。鉴于国内的理论研究和实践都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梳理国内外研究就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外研究

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治理,早于中国的实践。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国外的社区治理实践和研究,先后受到新自由主义与社区主义的影响,局限于“社区内部互动论”的范畴;20世纪90年代起,西方发达国家发起新一轮的“社区复兴”运动,使得社区治理有了新的突破,形成了新的研究理论。

1.新自由主义治理模式

新自由主义提倡限制政治权力,经济和社会本质上是自我调节的实体,即主张权力下放。在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下,社区治理中的社会参与空间迅速扩大,发展出自治型社区治理模式,形成了一些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区发展公司”以及非营利性的志愿者组织。在这种模式下,社区能力建设是保证其正常运转的核心。在宏观层面上,完善社区议事流程、提升问题分析能力、完善社会保障等应作为社区能力建设的重点。中微观层面上,成员的能力评估机制以及由此发展出的技能培训机制,是构建社区发展框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2.社区主义

20世纪80年代,随着发达国家的社会冲突和矛盾日益凸显,社区主义应运而生。其首创者埃齐奥尼在《道德价值:政治经济学新论》《社区精神》等著作中,以道德、责任等观念批判新自由主义,认为新自由主义把人作为个体,破坏了个体与社群之间的平衡。并借由这种模糊的道德观念掀起了颇有影响的社会运动。社区主义适应了当时西欧各社会党和社会民主党的需要,政治家们争先恐后地利用其装点形象,但并未真正付诸实施,社区主义也没有对“如何加强现有的社区”提出任何具体的建议,其积极意义只体现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第三条道路”的开辟。

3.“第三条道路”治理模式

西方发达国家“第三条道路”是对新自由主义和社区主义的调和,即国家要积极承担责任,同时,要平衡公民个体、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建立相应的责任体系。由此,社区被重新发现。“第三条道路”下的社区治理,强调多元主体合作,国家“元治理”被拉回到社区治理中,但社会参与仍然是社区治理的主要力量。不少研究显示,塑造一种“基于社区”的治理网络,社会组织的参与,使得“结构-反应”机制有了创造的可能,这个机制能够整合、优化资源,增强回应性;社会团体的声音具有了更高的合法性,公民在社区参与中,表达的不同的、具体的意愿,对决策起着更有效和更具有影响力的作用。

二、国内研究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封闭式管理,“单位制”占据着重要地位。这一时期,社会成员的生产和生活结合紧密,管理形式比较单一,研究局限于政策落实。

自1978年开始,随着转型悖论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和国家开始把社会治理作为一个专门事项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治理方式在实践和研究中得到了发展:围绕治理主体及其权限划分的问题,代之以“单位制”的是“街居制”和“社区制”。十七大之后,城乡社区统筹建设得到推广,文献检索显示,城乡社区统筹的研究热度在2016年达到高峰,于2018年再次呈上升趋势。

1.街居制

街居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最先推行的治理模式,权力机构主要由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构成,是代表国家和政府行使基层治理权力的唯一合法行为者,权力传输自上而下。但是,除了生产动员、社会保障外,几乎没有别的职能。与现在的社区治理相比,街居制的存在,其实是国家权力的分支,居民的民主性并未体现。街居制的出现有其根源,由于“单位制”的长期影响,社区一直处于国家“权力剩余”的载体地位,具有很大的“政府性”。因此,在当时,“社区治理要淡化‘行政化倾向是学界的共识”。

2.社区制

1991年提出“社区建设”发展思路。合作主义进入公众视野,虽然合作主义模式在国外已发展多年,但在我国,由于国家主导长期占据主要地位,政府与社区组织的制度化合作和良性互动便在一段时间内“举步维艰”。因此,合作主义模式下产生的社区制,学界主张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倡导主体间分工有序、各司其职,权力动作不再是自上而下的单一传递;资源掌握的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要互相依赖。这些主体不仅包括政府、社区,而且包括非政府组织、个人团体、社会组织及社区居民。

3.城乡统筹

自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以来,学界的焦点不再单单以农村或城市为视角,而转到了城乡统筹上来,各地的实践也开始摸索新的统筹建设与发展。例如,山东省诸城市将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的规划、建设、管理放在一起,进行一体化总体布局;成都市全面改革,以可持续为原则,建立村级公共服务和管理的专项资金,与市级财政一起,纳入预算。但“法治不足”“治理能力不充分、不平衡”“人才资源分配不均”等是城乡社区治理的突出问题,需要“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坚持依制治理,加强社区治理法治化的人力支持”“需要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财政保障、人才支持、信息化应用能力建设,并推动城乡社区治理能力的协调发展”。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组织是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是提升城乡治理水平的希望所在”,“社区治理需要政府、居民和社会组织在一起努力,这样才能建成和谐社区”。

三、评述

从国内外社区治理的实践和研究的发展历程来看,国家和政府的作用在当下的社区治理中不容忽视,国外更注重社会参与的作用,国内偏重于政府的主导。在新时代社区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下,国内理论与实践逐渐聚焦于社会参与。因此,无论是研究如何完善社区组织体系,还是如何加强社区人才治理队伍建设,国外研究都对当下及今后我国的社区治理实践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但这些成果能否适应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是否会造成社会失灵,等等,这些问题的研究需要大量实证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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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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