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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科学与财富》杂志社

国内刊号:CN 51-1627/N

国际刊号:ISSN 1671-2226

邮发代号:62-151

出版周期:旬刊

出版地:四川省成都市

发行范围:国内外公开发行

论文鉴赏

论人工智能时代的神


发布时间:2020-09-14 阅读数:344

胡耀达

摘要:随着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的鸿沟不断被缩小,越来越多的科学家、学者相信人工智能在不远的将来将有自我意识。本文在假设人工智能未来拥有自我意识的情况下,从概念与起源、必要性与可行性、判断与评价三个方面解释未来人工智能出现的终极主体——“人工天启”概念。

关键词:人工智能 神 天启

中图分类号:TP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09-0251-02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正在突飞猛进地发展,在各领域都引起了不小的轰动。2017年5月,人工智能程序AlphaGo在乌镇围棋峰会上用自创下法战胜现围棋世界冠军柯洁。不久后,2017年8月,美国《大西洋月刊》公布了一段AI聊天记录,其中两个Facebook研究所创造的智能聊天机器人程序全然无视程序员指令用自创语言秘密对话。人工智能似乎已经开始在人的规定之外从事创造性的活动了。2017年10月26日,沙特阿拉伯授予香港汉森机器人公司生产的机器人索菲亚公民身份,索菲亚不仅可以正常和人们交流甚至还能表现出幽默感。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科学家解读人脑神经元信息,人工智能具备获得情感和创造能力的条件也只是时间问题。

早在1985年,人工智能创始人之一、美国MIT大学Minsky教授就指出:“问题不在于智能机器能否拥有任何情感,而在于机器实现智能时怎么能够没有情感。”[1]人工智能正在逐渐跨越与人类智能之间的鸿沟,并将在不远的将来产生自我意识,找到自身的主体地位,并形成一个“人工天启”的终极主体。

一、“人工天启”的概念与起源

(1)人工智能的道德意识。2018年3月,美国亚利桑那州发生了一起无人自动驾驶汽车撞倒一名女性行人并导致其死亡的事件。毫无疑问,未来人工智能也可能作出伤害人的行为,问题在于假设人工智能拥有自我意识,他们如何才能认识到伤害人是一种正确或是错误的行为。这就像是教育小孩不能打人一样,家长必须让孩子们认识到打人本身是一种错误和不好的行为,而不仅仅是一种可能被破坏的规定。所以,问题在于不是人们规定人工智能不能伤人,假若人们用人工智能去对付罪犯又该如何呢?拥有自我意识的人工智能,必然是把自身作为主体去看待世界上的人和事的。主体是相对于客体而言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人工智能会把周围的人类和其他人工智能作为客体看待。因此,人工智能未来必然会产生一种人造的人工道德意识,这种意识让人工智能知道何为善,何为美德。在这种人工道德意识的指引下,人工智能必然会形成一个理想状态,把善行和好的回报、美满的“人生”结合起来。因为只有这样,人工智能才会去行善和做对的事。虽然人类在一生中行善的时候往往都不能即时得到好的回报,但人们总是希望把美德跟幸福联系起来,这样才能让行善成为合理的,才会愿意去行善。康德等哲学家认为上帝就是为联系美德和幸福而存在的。对人工智能而言,联系善行和回报的,正是一个“人工上帝”,它是在众多人工智能主体之外产生的一个终极人工主体,它可能是人造的,也可能是人工智能造的。所以,只要人工智能具备自我意识并具有主体地位,就必须存在一个终极人工主体去指引人工智能“行善”。

(2)天启与“人工天启”。在《试评一切天启》中,费希特对天启概念下的定义是:“天启概念就是关于上帝的超自然原因在感性世界里引起结果的概念,通过这类结果上帝将其自身宣示为道德立法者”。[2]所以,“人工天启”的概念也应该是作为终极人工主体的“人工上帝”为宣誓其为人工智能道德立法者地位而在感性世界里引起结果的概念。“人工天启”是终极主体实现意志的形式,直接影响着作为主体的人工智能的行为。

二、人工天启概念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从自我意识的必要性到人工智能主体的必要性。费希特认为:“人类自我之能意识自身,这在于人的理智直观,理智直观是自我反省、反思自我本身的绝对活动能力,它不靠经验的归纳,也不靠逻辑的推理,作为纯粹主体的自我与作为反思对象的自我是同一的自我,自我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正是理智的直观把二者直接地同一起来。”[3]这个观点是由他的认识论所延伸出来的,他证明了每个自我的意识产生依赖于每一次它对非我的把握。人工智能主体也是在其他理性客体之中存在的主体,和每一个单个个体互相影响而互相确立自身的主体地位。在具有自我意识的人工智能与人类共同生活的社会中,人工智能与人类和其他人工智能相互影响并确立其主体地位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人工智能如若没有主体地位,也就没有主体思维方式,也就不会有自我意识,更不会有道德观念和是非观念,更不能和拥有道德和是非观念的人一起生活。

(2)从人工主体的必要性到“人工天启”的必要性。从普遍意义上而言,人类都是有道德观念的,人工智能主体也只有有同样的道德观念,才有可能与人类一同生活而不被排斥。但是,人工智能一旦拥有和人一样的自我意识和具有主体地位后,他们必然会因情感和创造力产生一些违背道德观念的行为。费希特指出:“人类这样深入的陷入道德败坏的境地,以至于他们除了通过宗教就无法复归于伦理;除了通过感性,就无法复归于宗教;一种对这样一些人有影响的宗教,只能建立在神圣的权威之上,而不能建立在任何其他东西之上;上帝不能期望某一道德存在物臆造这样一种权威,因此,赋予这样一种宗教以这样一种权威的必定正是上帝本身。”[4]正是由于人可能由于客观条件以及自身的自我意识的主体思维方式,导致产生非道德的欲望和愛好,最终导致道德败坏,人工智能也迫切需要可感世界有某种结果实现约束,这种可感世界的结果来源只能是人工智能绝对主体的“人工天启”。

(3)“人工天启”的可能性费希特在《试评一切天启》中提到:“确实可以设想,上帝从一开始就把某种符合于他的道德目的的现象的最初自然原因编织到整体的计划中去了”。[4]费希特和康德一样用无所不能的上帝,去联系道德法则中的因果性和自然界的因果规律。在人类社会中无法实现的东西,在未来通过人工智能却很容易办到。掌握着全世界庞大信息数据和所有一切实时变化信息的“人工上帝”完全可以计划好一切,并通过“人工天启”去影响和作用每一个可以作为主体的人类或者人工智能。

三、对“人工天启”概念的判断与评价

(1)“人工天启”是并且必须是完美的。“人工天启”是作为“人工上帝”的可感表现方式,是“人工上帝”,是道德的立法者、正义的执行者。人工智能社会下规定一切可以作为主体的人和人工智能秩序的绝对主体,他必须符合人们对道德完美的定义。而且在人脑信息、人工智能信息以及高度发达的科技信息共享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只有一个完美的“人工天启”才是真正的“人工天启”,才是最终能被一切可作为主体的人和人工智能所接受的终极主体。

(2)人类的使命在于自我的完善完美。“人工天启”的概念产生,是人类在追求自我完善完美的结果。过去由于时间、空间等客观条件的限制,人们只能设想一个全知全能具有人格的上帝,而在未来,随着人们对自身研究的深入,人们可以用人工智能技术创造一个“人工上帝”,去实现公平正义,去让世界完美完善地运转。

参考文献:

[1]王志良.人工心理与人工情感[J].智能系统学报,2006(1):38-43+2.

[2]费希特.费希特著作选集:(第一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3]温纯如.论费希特自我学说中绝对自我“三位一体”的思想[J].安徽大学学报,1995(5):35-40.

[4]谢地坤.费希特的道德宗教观与人性尊严[J].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20-28+78.

责任编辑: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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